紫牛看法 | “骗”了骗子5万交警方 哪些操作值得点赞
【资料图】
近日,有媒体报道,湖南益阳一位女子遭遇电信诈骗损失一万元,不过她竟又反“骗”了对方五万元,并立刻报警将五万元上交警方。为她点赞之余,我们不禁有疑问,“骗”骗子的钱是否违法,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?
笔者了解到,这位曹女士在网上遇到陌生人,自称有高回报的内部赚钱渠道,对方为她申请了账号,并劝她投入十万元。告知对方自己没有这么多钱后,对方为了“钓鱼”竟然说可以找人帮忙筹钱,就这样往曹女士账户里打了五万元。曹女士果断报警,并将这笔钱交给警方。而她自己被骗的一万元,警方也正在帮她追回。笔者认为,其中报警上交欠款这关键的一步非常重要,不得不说,虽然曹女士遭遇骗局,也有所损失,但是在事情发生后的处理堪称“教科书”。
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两点,首先主观上有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,其次客观上使用了虚构事实等欺诈方法,两者缺一不可。在这起案件中,曹女士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,也没有虚构事实,骗子汇款行为只是想放长线钓大鱼,是其骗术的一部分。所以笔者认为,曹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问题,值得鼓励。而她报警上交的做法也极为正确,因为这笔钱也并非赠与,应由公安机关查处后发还给受害者。为何她不能直接扣下自己损失的一万元呢?笔者认为,这笔钱既是赃款也是诈骗证据,须经过警方调查后,明确欠款来路,才能判断属于哪些受害者,根据调查结果来发放,其中界限不可模糊。
笔者认为,如果遭受电信诈骗后,心有不甘想追回自己被骗的钱,哪怕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,也不构成诈骗。因为这时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,而是追回自己的合法所得,也是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,其挽回损失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。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,若追回的钱财超过了自己的损失,或者远超损失,又把这笔钱占为己有,可能属于不当得利,而根据情节不同,也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。
评论员 刘浏
校对 李海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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